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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日益完善,市场竞争也处于白热化阶段,企业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并发展,一方面要不断的加强自身管理,降低成本,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一方面还要不断的增加市场占有率。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逐渐的认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不断地对完善质量控制与管理体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产品的质量。但是,我国的生产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益,不断的降低生产成本,这样产品的质量目标就会下降,人们所使用的就是低质量的产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企业就很难实现长远的发展。因此,现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在注重对产品质量抽查监督的同时,注重对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与管理。这样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促进企业的发展。

  标准监督是对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与管理,可以有效的避免企业为了提高成品率而降低检验标准的现象出现,是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许多企业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就会不断的降低标准,减少成本的输出,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这样的环境下,就需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强化标准监督管理,保障市场经济规范性、公平性。通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可以避免类似的情况出现,保证产品的质量,构建一个规范、公平的市场竞争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渐的完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生产企业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要严把产品质量观,将质量意识融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其功效,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涉及了产品生产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对保证产品质量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产品质量监督是以标准为基础,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对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有着重要的作用,是产品质量的有力保证。国家在这方面也颁布了相应的条例法规,目的就是让生产企业加强对产品质量的重视。我国的生产企业在质量意识和标准意识上也有所提高。但是,仍然有一些企业唯利是图,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忽略质量监督或是降低质量目标,缺少科学的标准,质量意识和标准意识较为薄弱,产品质量不过关,影响了企业的发展。随着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入,产品标准问题就出现在企业中,这就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企业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的力度,提高企业的产品意识和标准意识,促进企业的发展。生产企业经营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得利益,也就是经济效益。这样就需要企业拿出高质量的产品,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也就是说产品质量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根本,是企业社会效益的体现。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能发挥功效。在产品质量监督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检验标准过低或是缺少一定的检验标准的现行,这就导致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属于残次品,不能在市场中销售,这就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在面对这些问题时,企业要从自身实际考虑,制定科学的质量检测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产品质量监督的过程中,按照科学的标准进行,保证了企业产品的质量,进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第一、标准监督是质量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保证。标准监督是产品质量监督的有效途径,可以保证产品质量监督的有效开展。对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与管理,可以对生产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提高产品的质量。同时,通过对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还能够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和标准意识,加深对产品质量的重视,促进企业在产品生产和设计方面的提高。标准监督工作的开展,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化企业经营管理,通过规范的企业标准监督,实现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标准监督还可以促使质量监管部门存在危机意识,加强对企业产品的综合控制与监督的力度,提高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产品的掌控。通过标准监督,可以促进企业对发展方向的思考,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潮流,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研究出符合市场要求的高质量的产品,促进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第二、标准质量监督可以加深企业对标准编制的认识,促进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标准编制是质量监督工作的前提,只有制定科学的标准编制才能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企业标准编制水平是企业产品质量控制的基础,标准编制水平的提高,是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的保障。标准编制水平的提高避免了企业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概念不清、理解不深等现象的出现,提高了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视,提高了对产品质量监督的力度,保证企业产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增添了筹码,同时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第三、标准监督可以规范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质量管理工作的效率。规范化的企业监督管理对企业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效率,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强化了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力度。在规范化的质量监督下,质量监管部门加深了对质量意识和标准意识的重视程度,在工作中自觉的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工作。规范化的质量监督工作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是市场经济制度下的有效管理模式,适应了时展的潮流,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的质量监督工作迈向了一个新台阶。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标准监督对产品质量监督有着重要的意义,是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效进行的保证。标准监督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质量技术监管的重要内容,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生产企业的竞争逐渐的演变为产品的竞争,谁能够拿出高质量的产品,就能够在竞争中占有优势地位。

  [1] 周伟. 标准监督管理对产品质量监督的促进作用[J]. 质监资讯,2007,10.

  [2] 马红艳.强化标准监督―――现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新的重点[J].检验技术信息,2009,11.

  [3] 李长江. 大力推进以质取胜战略 提高我国质量整体水平――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实施十周年回顾[J]. 中国检验检疫, 2007,(02) .

  市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昨天审议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禁烟场所若多次发现吸烟行为或烟草烟雾的,其所在单位最高有可能被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市民也有权要求“禁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禁烟”职责,并举报违法行为。

  根据《条例(草案)》,图书馆、影院、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并对中小学校、妇幼保健院等未成年人和孕妇聚集的各类场所,实行室内外全面禁烟的严格管理。《条例(草案)》还规定,市的禁烟场所必须履行三项职责:在禁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志;禁烟区域内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劝阻违禁吸烟者停止吸烟或离开禁烟场所。违反规定的,禁烟场所所在单位有可能收到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单。如果未尽到责任,导致禁烟场所内多次出现吸烟行为或烟草烟雾缭绕的,《条例(草案)》将予以加重处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控烟重在执法。控烟涉及的公共场所范围较广,单由卫生部门一家执法,效果难以保证。为此,《条例(草案)》明确市区两级的健康促进委员会为牵头部门,卫生、文化、旅游、食品药品监管等委员会成员单位,肩负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控烟职责。

  结合本区汇同7个监督执法部门(教育、文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房管理局(物业管理区域)、卫生局、建委(公共交通、铁路)开展控烟宣传工作,及在全区内按照市里要求全部张贴好控烟标识。

  文化部向社会公开招募万名控烟志愿者(控烟卫士)和控烟形象代言人,参与全市的控烟宣传活动

  文化部一系列控烟宣传品,如告市民书、海报、折页等,向市民免费发放或在全市社区、单位内广泛张贴

  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房管理局(物业管理区域)/公安/卫生局/建委(公共交通、铁路)组织所有下辖单位对《条例》进行学习,并将系列控烟宣传品,如告市民书、海报、折页等发放到单位内,发放告单位书让法定禁烟场所所在单位了解各自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房管理局(物业管理区域)/公安/卫生局/建委(公共交通、铁路)汇总上报下辖各单位学习《条例》情况,并汇总下辖各单位控烟标识张贴数量、位置情况

  文化部/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房管理局(物业管理区域)/公安/卫生局/建委(公共交通、铁路)讨论部署各自监管的禁烟场所所在单位做好标识的张贴、维护和检查等工作,制定监测方案

  文化/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房管理局(物业管理区域)/公安/卫生局/建委(公共交通、铁路)策划“控烟条例宣传周”活动,每天针对不同类型场所开展专项控烟宣传活动;

  文化部/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房管理局(物业管理区域)/公安/卫生局/建委(公共交通、铁路)按照汇总上报的各自监管的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数量、位置做好标识的张贴

  文化部为市民提供戒烟相关的咨询服务,如咨询热线等,万名控烟志愿者(控烟卫士)和控烟形象代言人安排参与各不同类型场所开展专项控烟宣传活动

  文化/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房管理局(物业管理区域)/公安/卫生局/建委(公共交通、铁路)组织实施“控烟条例宣传周”活动,每天针对不同类型场所开展专项控烟宣传活动(宣传周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是指由建设工程中各参加主体和管理主体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的组织实施方式,也就是建筑市场中,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承包商、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咨询单位、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控制中各自的控制职能和作用。我国多年来的工程建设实践和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证明,工程质量贯穿在建(构)筑物的整体寿命中。而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又是工程质量监控的重点。

  施工企业和施工作业队伍直接决定着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企业领导人员的素质高低,施工操作人员理论知识水平的高低,专业技能的优劣等都是其中所包含的内容。在工程建设中,若是高级工程师的素质很高,并且决策能力也比较强,那么对于质量的认识也就会比较到位,还会有比较强的工程目标管理能力、施工组织能力以及工程的技术指导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工程质量才有可能得到很大的提升,相反的话,工程质量也会受到没有很高素质工程师的影响,使其发展受到一定的阻碍。对于工程项目质量产生一定影响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程技术环境,例如,水文地质条件、天气气象等对工程产生的影响;第二,工程管理环境,例如,工程中的质量保障机制、质量管理制度;第三,劳动环境,例如,劳动工具、工作面、劳动组织等。针对工程质量来讲,环境因素在其中具有比较复杂的特点。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周边环境的条件,找到最合适的控制措施。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80年代初,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政府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相继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全国形成了质量监督体系,有效地把工程质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强了企业质量管理,促进了工程质量的稳定提高。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

  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建筑设计、施工中签订各种虚假合同,逃避国家的监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度和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公正地择优选择了中标单位。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批,领取了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气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天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责任;组织力量不定期的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

  实现从单一事实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并特别注意工程建设各方的衔接部分的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划清各方衔接的质量界限,分清责任,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主要针对建筑工程设计、监理、总包、施工单位及设备构配件生产厂家。因此,需要很好地处理与有关各方面的关系,做到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设计、施工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工程本身,也直接影响设计、施工单位的信誉和竞争能力。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质监部门促进设计、施工质量的提高既维护了国家和建设单位的利益,也与设计、施工单位的长远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有关各方应形成一个工程质量优先的共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密切配合,使建筑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1]黄尚明.浅谈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对策.计划与市场探索.1997(12)(总236).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安全事故明显降低,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巩固20**年全市食品放心工程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推向深入。通过五年(20**年—2011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基本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全民宣传教育网络。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害有毒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食品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四个环节上加强日常监管。将监管的重点和中心下移,加强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饮食摊点、小餐馆、学校及周围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

  预期目标:充分发挥政府抓手作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及各部门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负责组织对各区(县)、各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和综合评价,督察督办、综合评价情况报送市政府并通报给各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确保食品放心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

  主要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食品放心工程的进展及实施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督促监督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重点品种整治效果;组织专家组对食品放心工程作出综合评价;负责向市政府汇报阶段性食品放心工程进展情况,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市食品监管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定期报送市政府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预期目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率有明显下降,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逐年降低,畜产品兽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非法生产、经营和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止,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发展健康养殖业,积极推行健康养殖方式,加强饲料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关;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在充分了解国际国内市场的农产品生产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产业开发,不断提升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1.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植行为;加大农资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农药、化肥及种子市场,净化我市农资市场环境,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2.加强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创建生态、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一是加强产地环境管理。与环保部门共同做好对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的调查和监测评估。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农业环境质量监管的专项治理行动;二是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对农药经销进行入市检测合格登记;加强对农民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规范其用药、施肥行为,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改进病虫综合防治技术,科学合理施肥,降低有害物质残留量;三是进一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建设、产品认证和产业开发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制度化,创建我市的农产品品牌。

  3.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大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不断扩大检测范围和检测品种,检测结果可以在局部地区进行公示、告诫;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工作,力争在各区(县)主要农贸市场推行蔬菜质量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禁止在市场上销售;三是加强对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以及水产品氯霉素等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

  预期目标:加强食品源头监管;严格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制度、区域性责任制和防范监管体系,加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小作坊整顿力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基本消除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及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使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和全市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坚决取缔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全市的小麦粉等15类食品、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具备必备条件的生产企业,五年内力争90%取得生产许可证。

  主要工作任务: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和儿童食品等12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小麦粉、肉制品等28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制假劣迹的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执法制度、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预期目标:切实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在流通环节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承诺制;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行为,取缔“三五”食品,净化食品市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

  1.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特别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提高食品经营者信用意识;三是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特别要把月饼市场专项检查和奶制品的专项检查作为重中之重,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消费安全。

  2.加大清理经营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3.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市行为。一是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在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各项自律制度的同时,开展创建放心食品店、放心食品市场、放心消费城市等活动,多形式多途径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把不合格食品堵在市场之外;二是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坚持日常监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按规定及时真实可靠的监测信息,正确引导和警示消费。三是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4.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严格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等违法案件,净化市场环境,营造放心消费氛围。

  预期目标: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努力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引导绿色生产,保证优质粮油、食盐、肉类、酒类等商品市场供应。逐步规范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严把畜禽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关,保证肉品质量稳步提高,杜绝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实行畜禽定点屠宰,其中: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牛羊和禽类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市级以上食品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食品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75%以上,防止来历不明的酒类商品和没有《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1.认真贯彻《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和经销商建立《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五项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2.加强各畜禽定点屠宰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各畜禽屠宰企业的加工工艺、操作规程及肉品质量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屠宰加工、检验,加强对进场畜禽数量、来源、检疫证明登记管理制度的落实。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屠宰场(点),做到“宰前检疫、宰后检验”,病害肉强制实行“无害化”处理。

  3.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保证全市粮食安全,确保我市粮食市场稳定。在陈化粮销售处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坚持全程监控,严禁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严厉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交易行为。

  4.加强食用盐管理。重点加强质量管理,深入开展质量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构筑农村食盐市场安全屏障。严厉打击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的违法行为。

  5.加大酒类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净化酒类市场。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采用专项检查、联合检查、重大节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市场稽查力度。对零售环节的集贸市场、餐馆、饭店、小卖部等进行重点检查,维护酒类市场的流通秩序。

  预期目标: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使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逐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知情消费,合理消费,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力争大、中型餐饮业,高等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达到90%以上。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餐饮业及商场超市进行巡回性日常监督,每个企业不少于4次/年。对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开展以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和日常消费食品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索证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食品索证的监督管理。认真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和食物中毒事件,加大卫生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手段,完成餐饮业、大型食品经营单位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把专项整治、日常监管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分级,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加软硬件投入和卫生条件改造,提高自身管理能力。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广泛发动社会积极参与,定期公布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息。对B、C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其改善卫生状况,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3.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提高预警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监督抽检规定》,对熟食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粮食、饮用水、植物油、糕点、包装材料、餐具等22个品种进行采样检测。除《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规定抽检的品种外,还要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食品问题,如火锅底料等进行不定期的采样检测。及时对食品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和分析,对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问题,特别是普遍性、严重性问题,及时向社会预警公告,规避消费者消费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4.加强节庆及展会活动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防止和杜绝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5.加强不同种类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并吊销卫生许可证。制定《**市中小餐饮业卫生管理规范》,指导各区(县)卫生监督部门对中、小餐饮业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餐饮经营企业,联合相关部门对“地沟油”进行专项整治。

  6.加强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向社会公告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保健食品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行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动态监管。对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进行监督抽查,重点对流通领域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进行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生产经营行为。

  7.加强对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的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捣毁制假窝点,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环境污染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环境质量检测和评价,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各环节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并抓好落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将食品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健康课程授课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时限自20**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我市将利用五年的时间,逐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每年的1月1日-2月底)。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依据《**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做出具体安排,与相关单位签定责任状,明确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责任、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措施要求。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完成当年的预期目标。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食品放心工程联合督察组进行督查,并将督察情况向当地政府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每年的11月16日-12月底)。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目标任务分解,结合《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将本区域、本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药品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综合评价方案,对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到抓好食品放心工程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日程,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切实保证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取得实效。

  1.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

  2.各监管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正面宣传近年来食品市场整顿的成效,有重点地宣传一些名牌企业,增强人民群众消费的信心。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这项工作,要把往年工作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区域或问题以及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列为每年督查督办的重点。同时还要做好明查暗访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屠宰检疫是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一个关键环节,消费者通过农贸市场、超市直接购买经屠宰厂(场)加工出厂的动物产品,因此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屠宰检疫。2009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在37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市级13个、县级11个、乡镇13个)、29个家禽屠宰场(点)开展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屠宰检疫率100%。上半年检疫屠宰上市生猪106.18万头,与去年同期的93.68万头相比,增加12.5万头,增13.3%;检疫牛7.55万头,与去年同期的7.35万头相比,增加0.2万头,增2.7%;羊3.21万只,与去年同期的4.02万只相比,减少0.81万头,减20.14%。

  按照国家农业部、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畜产品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长期在主城区内13个生猪屠宰场各抽检生猪尿样,上半年共抽检2820份,未检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残留阳性样品。

  2009年3月,对全市14个县(市)区64个乡镇348个饲养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开展了一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共抽检生猪尿样2880份,未发现违法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药物使用的情况,同时对鸡肉生鲜奶进行了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

  为强化奶源管理,开展了对奶牛合作社、雪兰、前进、七彩云牛等公司及奶牛场(合作社)生产的鲜奶进行检测,抽检生鲜牛奶112份,未检出三聚氰胺残留;对沃尔玛、好又多、百盛、家乐福等超市销售的品牌鸡蛋进行抽检,共抽检鸡蛋180个批次1762枚,未检出三聚氰胺残留。在超市抽检生鲜鸡蛋41个批次410枚,未检出苏丹红残留。

  (5)、配合农业部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宁波)对*市畜产品的抽检工作,共抽检猪尿10份、猪肉12份,鸡肉8份、鸡蛋8份、牛肉4份、猪肝9份。农业部农产品检测中心反馈,抽检样品合格率100%。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卫监督发[2009]21号)的要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方案推荐方法《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内酰胺酶类药物检验方法》进行了试剂准备及方法摸索,对县(市)区送检的牛奶进行了检测,未检出β-内酰胺酶残留。

  为确保上市销售的动物产品安全,全市大力依法开展市场及流通领域监管。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343个肉类农贸市场开展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并对超市、冷冻贮藏、交易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天派出30名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对*主城区45个农贸市场销售的肉类进行巡回监督检查,严格查物验证。固定专人对贮存动物产品的冷库及分割肉加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冷冻场,*肉联厂冷库等大中型冷库及生产加工猪、牛、羊分割肉的场所检查了108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作相应处理。市动监所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对5个幼儿园食堂的动物产品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加工贮藏不合格动物产品的现象。

  上半年,全市共查验上市猪胴体70.87万头、与去年同期的55.84万头相比,增加了15.03万头,增26.92%;牛7.55万头,与去年同期的7.35万头相比,增加0.2万头,增2.7%;羊3.14万只,与去年同期的4.02万只相比,减少0.88万头,减21.9%;检疫查验上市动物产品1687.78吨,检疫火腿12.67万只;检疫白条禽788.2万只;开展了对农贸市场销售香肠及腌腊制品的专项检查,保证了市场供应安全的动物产品。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在铁路、民航派驻监督执法人员对从省外入昆的动物产品实施监管。上半年检疫查验从省外运入*的冷冻动物产品为22417.5吨,与去年同期的34797.6吨相比,减少12380.1吨,减35.6%;其中冻禽产品20711.6吨、冻猪产品1294.2吨,冻牛肉98.5吨、冻羊肉313.1吨,分别与去年同期的16556.1吨、1929吨、436.3吨、187吨、91.3吨相比,分别增25.1%、减32.9%、减77.4%、增49.7%。

  各县(市)区根据《*市农业局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昆农通〔2009〕8号)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昆食安委办〔2009〕9号)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400人次,出动车辆350辆次,对生猪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进行了检疫检查。嵩明县在杨桥乡捣毁了2个收购加工病死猪肉的“黑窝点”,收缴销毁病害猪肉2307千克,罚款6600元。市动监所联合盘龙区相关部门在长地埂村捣毁了一个收购病死猪肉加工香肠及腌腊制品的“黑窝点”,收缴销毁病害猪肉4500余千克,市动监所配合市经开区在阿拉乡查处一个用变质肉加工牛肉干的窝点,没收销毁病害肉2100余千克。

  全市现有14个县(市)区118个乡镇1307个村委会。在重点村社和交通道口设立了产地检疫报检服务点,县、乡、村三级产地检疫报检服务网络建设得到了巩固和加强。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情况如下:

  (1)、生猪的产地检疫。全市在14个县(市)区99个乡镇893个村委会的600个规模化养猪场中563个场开展了生猪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生猪21.86万头,检出病猪192头。

  (2)、牛的产地检疫。全市在8个县(市)区55个乡镇442个村委会的32个规模化养牛场中24个场开展了牛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牛2.02万头,未检出病牛。

  (3)、羊的产地检疫。全市在8个县(市)区55个乡镇442个村委会的543个规模化养殖场中478个场开展了羊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羊2.59万只,检出病羊1只。

  (4)、禽类的产地检疫。全市在10个县(市)区66个乡镇522个村委会的1674个规模化养殖场中1148个场开展了禽类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禽78.47万只,检出病禽248只。

  (5)、市场活畜检疫。各级检疫监督部门加强对活畜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督,对入场交易活畜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经检疫合格方准入场交易,市场活畜检疫率100%。2、铁路、民航运输检疫监管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机场、南窑火车站、东站凉亭货运站等地共查验各类运输车辆、航班7684多车(班)次,检疫查验从省外经铁路、民航运入*的禽苗6068.63万羽,与去年同期的8415万羽相比,减少2346.3万羽,减27.8%;其中鸡苗5845.6万羽、鸭苗83.5万羽、鹅苗135.7万羽,分别与去年同期的8121羽、200万羽、94万羽,分别减28%、减58.2%、增44.4%。对入昆禽苗为加强禽苗跟踪监控,与各地、州(市)密切配合,将入昆禽苗运往各地州情况及时通报饲养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建立全程跟踪管理机制,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监控工作有效开展。

  上半年,检疫运输出昆的冷冻动物产品为6118.6吨,与去年同期的14994吨相比,减少8875.4吨,减59.2%,其中猪肉1573吨、猪副产品2959.5吨、牛产品170.04吨、冻禽产品364.7吨、其他动物产品1051.38吨,分别与去年同期的1291吨、2987吨、2071吨、257吨、8388吨相比,分别增21.8%、减0.92%、减91.79%、增41.9%、减87.5%。检疫猪皮17万张、牛皮23.03万张,羊皮7.5张。

  为了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的安全监管,规范活禽经营,有效预防和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风险,切实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牧字〔2009〕87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自5月上旬开始到5月25日止,在全市14个县市区和3个开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活禽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166辆次,执法人员1149人次,检查了日新、梁家河、小坝、向化等5个活禽批发交易市场及有活禽交易的集贸市场222个,检查活禽经营摊位1730个,检查活鸡98747只。检查中未发现有经营病死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今年4月以来,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确保我市不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自5月1日起,各县市区按要求成立了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组建了防控应急预备队,在各自辖区内重点加强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活畜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管,对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排查与监管,切实加强对养殖场地、活畜交易场所、屠宰加工场(点)的环境消毒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并按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将每日所开展的工作情况以日报的方式及时上报。市动监所于5月12-13日,在海春及中企生猪屠宰场采集猪扁桃体、肺脏、胰腺、肺门淋巴结30份送省疫控中心进行疫病监测,未发现阳性样品。

  全市从5月2日起到5月31日止,检查活畜交易市场2200个(次),排查规模养殖场1043个(次),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场地环境消毒147万平方米。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全市动检执法人员始终处于高度警备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并保持通讯畅通,相互协调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好岗位职责。

  今年4-5月,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呈贡、宜良、安宁、晋宁、嵩明、西山、石林、官渡等八个县(市)区开展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到5月31日止,这八个县(市)区存栏奶牛31379头,共检测奶牛20211头,占存栏数的64.4%,结核病净化成效显著。

  全市开展了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上半年全市共购置二维码耳标234000个(其中猪耳标190000个、牛耳标27000个、羊耳标17000个),识读器194台,打印机38台,耳标钳350把。在西山、官渡、东川、嵩明、安宁等12个县(市)区已开展二维码标识的佩戴工作,全市共佩戴猪耳标153205个,佩戴牛耳标6821个,佩戴羊耳标10173个,已使用识读器上传信息至中央数据库。初步建立了各种监督管理制度,如养殖档案建立制度、免疫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规模养殖场(饲养小区)巡回检查制度,散养户巡回检查制度等。

  2009年初,省监督所为安宁、东川、寻甸等11个县(市)区配备了动物卫生监督专用执法车及部分化验室检测设备和办案取证设备,全面增强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提高了快速反应与调查取证能力,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市的14个县(市)区均被列为农业部的县级动物检疫监督设施建设项目县,增加经费投入,省、市业务部门领导还经常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县(市)区工作一线给予帮助和指导,有效促进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上半年,全市举办了《动物防疫法》及检疫技术等培训班20期,培训执法人员1753人次。开展了10次宣传活动中,发放了各类宣传资料53800余份,发放《动物防疫法》宣传册4352份。市动监所2009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市东风广场组织开展了《动物防疫法》及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电视台、*日报、春城晚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到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在宣传活动中,采取发放宣传册、宣传单,悬挂横幅,现场咨询、图片展览等形式,共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知识》、《肉品卫生知识》等六块图文并茂的展板,发放了《农贸市场肉品卫生知识》宣传单6000余份,发放《动物防疫法》宣传册400余份,发放《狂犬病防治》宣传册200余份,出动车辆4辆,宣传咨询工作人员就市民关心的“如何买肉才放心”、“怎样鉴别病死畜禽肉”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线、以各项专项检查为契机,努力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结合“全国动物检疫、动物疫病(诊断)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农业部检查组对*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识读器实作、对检疫员现场抽题问答、现场查看农贸市场、产地检疫报检点、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等方式,对*市、县两级的工作进行详细的考核检查。检查组对*市2008年动物检疫、动物疫病(诊断)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文件的痕迹管理、队伍建设、统计报表工作、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存在问题提出了要求,有力地促进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上半年共查处违法案件44件,罚款9000元,其中,拒绝接受监督检查2件、不按规定处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5件、未经检疫销售或运输动物及其产品10件、不凭证运输1件、不符合防疫条件8件、拒绝接受检疫1件、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2件、其他15件。通过严厉打击经营、加工、贩运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基本杜绝了病害肉、注水肉上市销售的现象。审验、核(换)发《动物防疫合格证》186个。

  根据局党委要求,我所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支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为每个党员购买了一本《党员学习笔记本》,加强了政治思想教育,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修订了《组织纪律管理办法》及16个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借鉴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先进经验,开展管理制度创新。将*市农业信息网的信息报送、问责制度等纳入考核范围,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的内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工作责任心。

  2、产地检疫工作滞后,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须进一步加强。应调整理顺屠宰管理体制,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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